股东的权利:
1、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查阅、复制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知情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股权转让资金的支付方式有:(1)如果是货币资金的,存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如果是非货币资金的,在评估其价值后,依法办理财产的转让手续
具体可按照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转让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