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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的资本成本的用途:

    1.用于投资决策;

    2.用于筹资决策;

    3.用于营运资本管理;

    4.用于企业价值评估;

    5.用于业绩评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和更换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登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12人看过2024-01-30
    企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 108人看过2024-01-30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13人看过2024-01-30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111人看过2024-01-30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子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不需要母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 132人看过2024-01-30

    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投资总额及缴纳期限。即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资本的原始凭证和签收日期,审核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判明有无违反合同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2)投入资本的作价。即审核实物和有形资产投资的价额是否合理,必要时可请技术部门鉴定其质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的实物、工业产权必须对企业有实用价值。

    (4)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是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验资过程具体分为准备、验证和报告三个阶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时,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对现金以外的出资,按上述验资的四个方面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如有估价不当的,政府授权部门可以责令验资机构重新验证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涉及国产资产的,须按国务院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确认和验证手续。

  • 343人看过2024-01-30

    软件著作权是一种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对于自己发明的软件,当事人是享有法定权利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应该包含有哪些内容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随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断增多,我国加强了对软件等著作权的保护,如果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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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05人看过2024-01-30

    一、分公司合同可以转让吗

    分公司合同不可以转让。分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要转让合同的需要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盖章追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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