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解散的一定要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破产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破产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双方达成合意外,还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破产公司的股权有什么用
股权是提对公司拥有的权利,如果公司破产的,表现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的股权就没有太大价值。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
1、成立清算组;
2、对清算组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7、申请注销。
1、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相对效力,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1、《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但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