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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以下资料:

    (一)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

    (二)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三)股权质押合同;

    (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股权解除质押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如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 111人看过2024-01-30
    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2人看过2024-01-30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司明显属于股权投资行为。

    设立全资子公司,取得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对子公司的经营,使子公司盈利,从而获得子公司的经营利润。这与股权投资的形式和目的完全一致。

    股权投资一般属于长期投资,因为一般情况下,作为投资对象的目标公司在获得投资后,需要一定的时间将投资转化为利润。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依法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0人看过2024-01-30

    原则上单纯的股东变更是不需要更换营业执照的,因为营业执照中只是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这些事项没有发生改变的,就不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依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111人看过2024-01-30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流程有:

    1、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2、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必报资料。

  • 110人看过2024-01-30
    股权确认一般是适用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08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0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公司就可以申请解散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认缴未缴的股权可以转让。股东可以对内转让或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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