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一段时间内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法律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另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将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前者属于反要约,后者则要根据情况,可能性是反要约,也可能是承诺。
承诺书是单务合同。
认为承诺书是单务合同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该承诺书的主体有二,即甲与乙。
2、承诺书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
3、该承诺书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从承诺书的内宾上看,属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公司股东可以和公司签定合同。但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效力待定,其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他的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场地租赁合同违约的赔偿需要根据合同或者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是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的,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的,则赔偿数额不能过于超出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处理: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话,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一般情况下,主合同与从合同文本中均有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不一致,就可能形成冲突。
1、第一种冲突类型,虽然主合同与从合同均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但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即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若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证书,然后依据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未经公证的合同,则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3、第三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余合同则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诉讼或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因此,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则直接排除法院管辖。反之,如果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亦不应受其主合同或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
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二)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
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