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82人看过2024-01-30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败诉的,由公司承担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157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出资违约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因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出资违约的股东显然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股东出资违约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 12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形下,股东如认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在原法定代表人怠于起诉时,方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清算组已经成立的,由于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因此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
  • 144人看过2024-01-30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 159人看过2024-01-30
    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142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
    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问题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判决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3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
    情况紧急,不立即起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依据《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8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如下:
    其一,诉讼标的不同。
    代表人诉讼是针对包括代表人在内的人数众多的股东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标峋是公司与其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公司乃作为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股东欲成为诉讼当事人须以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为前提。
    其二,诉讼当事人不同。
    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是多数股东,代表人仅是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其他股东虽未参加诉讼,但并不影响其当事人身份。而股东代位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既非公司的代表人,也不是其他股东的代表人,其本身就是一方诉讼当事人。
    其三,诉讼法律效果的归属不同。
    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效果及于人数众多一方的所有股东,代表人本人当然也是诉讼法律效果的直接承受人。而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效果不由起诉股东直接承担,而是由公司承受。
  • 515人看过2024-01-30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之一,专利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实用新型专利也是有有效期的,那么有效期具体是多久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梳理了专利的相关内容,期望可以解决您的难题。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久

    实用新型专利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之一,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产品形状,结构或组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在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实用价值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用新型有时被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专利申请前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适用于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5年,专利权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期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专利申请后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限适用于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提交之日起10年。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471163020.jpg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

    1、发明创造的名称及所属技术领域;

    2、对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客观评述,并指出其不足之处;

    3、阐述本发明创造的目的;

    4、清楚、完整地叙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并明确指出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

    申请主题为结构时,写出结构组成及各组成之间的联接关系,并提供结构示意图纸一份;

    申请主题为配方时,写出各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围及最佳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请主题为制造方法时,写出制造工艺过程及各步骤的工艺条件;

    5、本申请的优点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6、列举适量的实施例解释实施发明创造的具体技术方案。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731人看过2024-01-30

    第30类商标在业界也称为方便食品商标,因为商标30类包含了很多茶点小零食小点心,这可是吃货必备!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注册商标,下面我们华律知产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包含哪些分类?

    第类商标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

    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

    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包含哪些分类?

    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包含: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小项有哪些?

    【3001组】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组】 茶、茶饮料【3003组】 糖【3004组】 糖果,南糖,糖【3005组】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3006组】 面包,糕点【3007组】 方便食品【3008组】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3009组】 面条及米面制品【3010组】 谷物膨化食品【3011组】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3012组】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3013组】 食用冰,冰制品【3014组】 食盐【3015组】 酱油,醋【3016组】 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3017组】 酵母【3018组】 食用香精,香料【3019组】 单一商品

    以上就是关于第30类商标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