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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2022-01-0230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著作财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 使用权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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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许可使用权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

(三) 转让权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

(四) 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 作为上述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

2. 基于法定许可而独立存在的获得报酬权。

以上就是小编的相关介绍,著作财产权内容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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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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