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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清算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二)债务清偿责任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而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无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将公司无法清算时的清算责任区分为: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和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表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主体的个人财产出现混同,则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在此情形中,清算义务主体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有限责任原则作为抗辩,而应基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瑕疵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

    进行公司清算,必然要以公司账册资料完备为前提。而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负有确保公司账册资料完整、齐全以备清算的义务。如果由于公司财务资料的缺失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必将导致公司债权人以清算后的公司资产实现其债权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清算义务主体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清算义务主体逾期未履行清算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诉请清算义务主体履行清算义务,排除进人清算程序的障碍。然而,一旦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清算义务主体逾期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损害后果就已经超出通过追究清算组织责任或者清算实施责任所及的救济范围。此时,应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清算义务主体赔偿因逾期清算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公司法第189条关于“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作为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行为出现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清算义务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清算瑕疵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债权和保护公司资产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能实现而无法实现,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毁损、贬值、流失的,则清算义务主体应当在财产损失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债权申报通知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因资产分配完毕而无法受偿时,清算义务主体同样应当向未能参与分配的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债权的赔偿责任。

    (七)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主体在清算结束前,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将公司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公司债务之前,擅自直接或变相进行分配或侵占,造成债权人未能就公司资产实现债权的,须向公司债权人在债权不能实现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即可。之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司决定解散之后股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成清算组,清算公私财产,偿还债务以及分发工资,解决好相关事项后可以进行解散。
  • 108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26人看过2024-01-30

    注册商标有两种注册途径:

    第一种途径:申请人直接申请办理。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或是直接去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第二种途径: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

    注册流程:

    设计商标结构―—查询商标备案——准备注册材料——提交注册申请—等待注册通知。

  • 11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没有影响。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公司称为破产人,公司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人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但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275人看过2024-01-30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只有拥有了专利权,专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但是由于很多人是第一次进行专利申请,所以对于专利申请还是存在着很多的误区,那么对于专利申请你是否还存在这些误区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对于专利申请你是否还存在这些误区

    专利申请常见的误区:

    一、产品专利申请后一劳永逸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但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二、试验完成后再申请专利

    很多研发人员觉得,我的研发成果还在实验阶段,这是申请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因此,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三、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实并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8个月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8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2年半左右。所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四、先发论文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对于专利申请你是否还存在这些误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4人看过2024-01-30

    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0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14人看过2024-01-30

    事实上,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仍要生活和发展的,因而开新公司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并不是原公司破产,仍有债务未清的,其原负责人开设的新公司,就要承担清偿责任,只要存在法定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新公司还债的。

    通常情况下,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清偿欠款:

    1、原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

    2、原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新公司收账。

  • 115人看过2024-01-30

    可以。减资是指公司的注册资金减少,形式很多,可以是按股东比例减资,也可以是其中的股东退资。如果其中一人退资,那当前的注册资金应当是剩下两个股东的注资总和。但是要注意,减资时要满足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两个人3万,一个人10万。公司减资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如果一个股东想退出。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只需在工商局做备案即可。

    1、董事(会)制定方案.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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