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仍要生活和发展的,因而开新公司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并不是原公司破产,仍有债务未清的,其原负责人开设的新公司,就要承担清偿责任,只要存在法定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新公司还债的。
通常情况下,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清偿欠款:
1、原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
2、原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新公司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