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nbsp;在确定判断客体的类型时,应当根据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进行确定。对于被比设计,还应当根据简要说明中是否有“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即要求限定色彩)、“平面产品中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简称为不限定边界)等内容加以确定。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无效宣告中被比外观设计的类型
被比设计有下列六种类型:
(1)单纯形状的被比设计
单纯形状的被比设计是指无图案且未要求限定色彩的产品形状设计。
(2)单纯图案的被比设计
单纯图案的被比设计是指未要求限定色彩并且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被比设计
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被比设计是指未要求限定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和图案设计。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
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是指要求限定色彩的无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设计。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
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是指要求限定色彩的并且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和色彩设计。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被比设计是指要求限定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设计。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无效宣告中被比外观设计的类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很多专利人不大了解,申请一个专利之后还需分什么专利第一发明人,还有什么专利第二发明人的呢?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分是因为专利申请有时候后睡涉及做个人一起申一件专利的情况,因此专利很有必要实施专利发明人的顺序排列方式,既然由此规定,相信大家还会问,那么多个发明人的权利分配是不是不同的呢?关联文章《专利发明人》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什么作用
专利由多个人申请的一般是这些专利人都为专利的研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对于将专利人名字写到专利证书里边的专利人都是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不过也有没有参与技术支持的情况这主要还是需要看专利人的集体意见了。在这里和大家讲下,专利申请只要是在专利证书写有名字的都是实打实的专利人。
专利人严格来讲没有什么发明人先后之分,发明的人的先后之分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体现而已,所有专利人都拥有专利的同等权利;只不过有大多数人比较容易倾向的方面,那就是可能有一些项目、或者是从事一些工作,需要有一些要求,例如需要的是专利人属于第一或者是第二发明人,像评职称时候就有这个特殊的要求。
假如专利不是为了评职称或者是拥有评定某个项目或者做事情一些门槛的话就可以不用看专利是否是第一发明人或者是第二发明人了。如果你觉得专利发明专利的顺序有对自身发展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实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专利第一发明人的方式,通过买专利,而且需要买的是授权未交费的专利,而非下证专利哦。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什么作用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1、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情况,应在股东名册上加以记载,记载事项包括: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受让人的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还应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2、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为股东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股权的转让便不发生法律效力。未满足此种约定条件,受让方即使已经交付了定金、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也可以要求返还,而不必去接受在权利上可能存在瑕疵的、尚未发生转让效力的股权。
3、在因股东之过错,使公司误以为出资转让未进行或尚未完成,而未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时,公司依照原有股东名册进行的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是有效的,由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由转让双方根据过错情况协商解决,此间风险自行承担。
同时,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公司应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损失。
(1)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法院受理清算责任纠纷时,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