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符合相应的事由(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等)后,要求解散公司的主体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后,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解散,那么可以在达到上述条件后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减资必须由股东表决,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特殊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2、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会导致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公司注销的,如果经过清算并偿还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如果公司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的,则获得财产的股东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清算偿还债务之后没有剩余财产可分配的,则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