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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人看过2024-01-2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专利协定是什么专利协定的重要性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协定是什么专利协定的重要性有哪些

    只要不违反该协定的规定,成员方还可以在其法律中实施比该协定要求等广泛的保护,但这不是一种义务。成员方实施《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不得有损于成员方依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已经承担的义务。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给本国国民的待遇,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给予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播媒体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权利。某些司法和行政程序也可以成为国民待遇的例外。

    《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国民”不仅可以适用于上述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一定适用于世贸组织的成员。这样,世贸组织中的单独关税区就可以在不加入上述四个只允许主权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下。这对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的知识产权获得国际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协定是什么专利协定的重要性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527人看过2024-01-26

    人们把至少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为专利族成员,同一专利族中的专利文献之间互为同族专利。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同族专利的类型。

    同族专利的类型

    同族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简单专利族、复杂专利族、扩展专利族、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人工专利族。

    简单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的所有专利族成员共同拥有一个或共同拥有几个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简单专利族。

    复杂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的所有专利族成员至少以一个共同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复杂专利族。

    扩展专利族:在同一个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与该组中的至少一个其他专利族成员至少共同以一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他们所构成的专利族为扩展专利族。

    本国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均为同一工业产权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属于同一原始申请的增补专利,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但不包括同一专利申请在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专利文献。

    内部同族专利:由一个工业产权局在不同审批程序中对同一原始申请出版的一组专利文献所构成的专利族。

    人工专利族:也称智能专利族、非常规专利族,即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通过人为归类组成的由不同工业产权局出版的专利文献构成的专利族,但实际上在这些专利文献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联系。这样的专利族称为人工专利族。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52人看过2024-01-26

    对于普通人来讲,专利注册是个很专业,且不是经常接触的东西。但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时时刻刻都有专利的身影,这是因为专利被许可使用了。那么专利的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华律知产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专利的使用许可类型及专利使用年限!

    专利的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第1种,独占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2种,排他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3种,普通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可以允许多家实施该专利。

    第4种,分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在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的同时,也允许被秆可方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这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被许可方人分许可权。

    第5种,交叉许可。由双方专利权人协商,双方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互用对方专利。

    专利使用年限介绍

    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它们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保护期为10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的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778人看过2024-01-26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个崭新的概念——电子书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电子书既可以拿在手持阅读设备上浏览,也可以在计算机屏幕上阅读。大部分电子书是需要付费下载的,那么将这些传播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侵权?今天华律小编就为你解答这个疑问。

    传播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侵权

    购买书籍仅仅是取得书籍的所有权,未与著作权人形成合意并且明确授权或者依据著作权人单方意思许可或者转让权利的,并不意味着附着在书籍载体上的著作权也一并概括或者具体的转移。假设在没有《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那么将书籍电子版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而复制权,根据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电子书籍因其载体的特殊性,于没有版权保护措施的状况下,致使复制书籍内容在网络时代变得更加便利。并且一旦复制成本下降,则导致著作权人包括发行在内的经济利益极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作为对著作权利人的救济,法律明文规定,权利人未许可他人复制或者转让复制权且不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下的,任何人不得实施针对其作品的复制行为。同理,读者或者电子书籍的所有人,在前述情形下,也不得将作者作品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网络硬盘或者其他网络空间。否则著作权利人有权要强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

    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个人」不同于「私人」,前者是指行为人自己使用作品,而后者则指代「他者」,通过交互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传播作品给公众,嘱咐其作品只作「私人用途」使用,属于所谓的「私人使用」,但并非「著作权限制」意义上的「个人使用」。一字之差大异其趣。

    从逻辑上言,唯有「复制」及「演绎」行为能满足「个人使用」的「个人」要件,因为这些行为均可由行为人「个人」完成;而对「发行」、「出租」等广义上的「公众传播权」的限制,均无「个人使用」条款的适用余地。因此将作品通过交互式传播给特定人,因为对象并非是「公众」,所以并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没有探讨是否满足「个人使用」的必要了。换言之,只要作品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只能被特定少数人获得,则并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需注意:

    首先,读者通过将电子书籍通过网络提供给好友“借阅”,这一行为本身即涉及作品在电脑硬盘或者上传至网络邮箱等服务器这一有形载体中再现其内容,客观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这与读者主观认为是“借阅”或者“赠与”无关。

    其次,对于不同种类的书籍,适用的保护并不同。如果是尚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则依据上述通过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视为对著作权的侵犯。如是已经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作品,如原版本的《三国演义》(不包括对三国演义的注释本),则只需尊重作者署名、不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不对作品进行恶意歪曲篡改,则可以任意复制、传播或者其他方式使用此类作品,因为已不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不涉及侵犯著作权,也无需借助第22条「合理使用」条款抗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传播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侵权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23人看过2024-01-26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实践中常常出现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为什么这样呢?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商标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如下所述:

    1、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需要提供相关使用证据,并且商标要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3、申请文件存在错误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存在错误,这是导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最主要原因,常见的错误归纳如下。

    (1)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3)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4、申请人未缴纳官费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以后,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商标申请相关官费,未缴纳官费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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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人没有按时补正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八条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违法使用他人肖像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视为违法使用他人肖像,不予受理。

    7、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以上规定的情形均为“明知故犯”的恶意注册,根据商标局均不会受理。

    8、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法条以上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现有权利人的在先权利,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外观权、肖像权等,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为了打击不正当竞争,如果存在着上述违规情形,商标局均不会受理。

    上述恶意抢注商标情形还会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如果的确存在着上述违规违法情形,就会收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重打击。

    9、其它原因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还有很多,一言难尽。

    例如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再例如以及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等等……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提醒您在生产生活中,要多多注意知识产权的正确使用和权利确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正常的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护品牌声誉!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273人看过2024-01-26

    一项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上明确标注了专利号。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怎么标注专利号和专利标识。

    怎么标注专利号和专利标识

    我国的专利号与申请号相同,并以2003年10月1日为界以不同方式标注。2003年10月1日以前由9位数字(八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校验码)组成,前两位表示申请年份,第三位表示专利种类(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是当年内该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之后是计算机校验码(一位数字或者是英文字母X),如99100001.0。2003年10月1日以后由13位数字(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校验码)组成,前四位表示申请年份,第五位表示专利种类,后七位数字是当年内该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之后是计算机校验码,如200420000002.x。专利授权后,在专利申请号之前加“ZL”字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在授权专利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再正确标明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包装或者该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443人看过2024-01-26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 227人看过2024-01-26
    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如下: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贷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有一定的物资财产保障,担保单位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会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和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设立账户,办理结算。
  • 201人看过2024-01-26
    一般不允许公司之间借款,但是允许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是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利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该借款行为有效。
  • 184人看过2024-01-2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4.文档--1份,

    (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不要装订。

    二、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填表说明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手续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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