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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 105人看过2024-01-30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30
    合同履行不能且为自始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那么需要解除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未支付价金而产生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127人看过2024-01-30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二、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三、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
  • 106人看过2024-01-30
    可以。只要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被担保股东回避的情况下经由股东会决议,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内为股东提供的担保都是合法有效的。
  • 104人看过2024-01-30

    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合同、章程;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五)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七)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十一)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验资报告;

    (十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许可;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

    (五)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七)《登记注册委托书》;

    (八)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它按变更内容有关事项提交

  • 275人看过2024-01-30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本着双向选择原则,属双方自愿,

    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愿及管理规定,强加于对方。

    用工安全协议书

    劳动用工安全责任及重大事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性别:

    年龄:(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是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互相承诺且有法律效应的依据,为使合同执行期能够有序的履行安全责任及重大事故的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 141人看过2024-01-30
    (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其法定代理权自然归于消灭。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已无法代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定代理权也即行消灭。
    (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是由于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代为诉讼的。在诉讼进行中,如果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成年而取得诉讼行为能力,患精神病的当事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他们便可亲自进行诉讼,法定代理权因此而消灭。
    (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失去亲权或监护权,其法定代理权就随之消灭。例如,如果法定代理人是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养父或养母代为诉讼,其法定代理权在诉讼中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又如,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被人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时,其法定代理权便因监护权的丧失而消灭。
  • 106人看过2024-01-30
    只要公司法和章程没有禁止,股权所有人就有权力把自己的股权质押给别人。不过,质权人没有资格作为股东管理公司的事务,只能持有股份,不能利用股份来管理公司。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 109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对此,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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