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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47人看过2024-01-26
    1、无效条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提起诉讼人的资格:法律没有规定何人对决议无效可以提起诉讼,但由于决议无效涉及的是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属于法律否定其效力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应该有监督的权利,因此应该理解为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
    3、撤销条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4、提起诉讼人的资格:股东。
    5、决议无效之诉的提起应该属于确认之诉,即确认无效这一事实。而撤销之诉属于对原来有效的决议进行撤销,因此属于形成之诉。
    6、法律只规定了请求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之诉的提起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而没有规定确认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提起期间,应该理解为无效决议确认之诉的提起不受时间限制,而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7、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里所谓的应公司请求,实际上是应董事会作出的决定。
    8、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383人看过2024-01-26
    由于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以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数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于清偿合伙债务的支出已经超出内部盈亏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追偿;此时该合伙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68人看过2024-01-26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83人看过2024-01-26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具体包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支配权、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损益的共担、对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策权的享有、以及对合伙企业负有的竞业禁止和交易限制义务。基于合伙企业财产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从而使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在实际审判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
    一、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二、这种受让的财产应为动产,因不动产必须通过公示进行转让,故不应作为善意转让的对象。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的同时受让人取得该合伙财产应为有偿取得。
    三、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部分。内部转让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行为。外部转让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拥有的权利来看一般是允许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转让的,但在程序上应区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当合伙人进行内部转让时因不涉及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的问题,合伙企业存在的决定性基础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但因合伙企业具有人和性,合伙人之间具有诚信的义务,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也会引起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比例的变化,故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履行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当合伙人进行外部转让时则不仅涉及到财产份额的变化而且涉及到合伙人的变更,应属于是合伙企业的一项重要事务。
  • 157人看过2024-01-26
    一、出资不实,即设立公司时并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或通过借款注资等方式变相完成出资不到位的行为,只要注册资金与公司实有资金不一致,注册时实有资金小于注册资金,即可认定出资不实。
    二、抽逃注册资金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或开办单位将注册资金转移或隐匿的行为,除了正当经营活动所需之外,股东将注册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干脆变为己有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金。
    三、一旦被认定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股东或开办单位都将有可能被追加执行。
  • 135人看过2024-01-26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 192人看过2024-01-26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 143人看过2024-01-26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6、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153人看过2024-01-26
    基金收益:
    ①基金经营公司运作基金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资产运作中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资本增值等。这些收益在扣除了基金运作费用 (包括经理人费用和保管人费用) 后,剩余的部分用于基金证券的分配。
    ②基金持有人投资于基金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证券的买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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