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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1、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3、《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这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100人看过2024-01-27

      第一、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第三、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了债权人手中。

      其中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比如留置。

  • 134人看过2024-01-27

    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100人看过2024-01-27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100人看过2024-01-27

      有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

      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民法典》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民法典》第4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民法典》(2024.1.1生效)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111人看过2024-01-27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退员工的赔偿,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过错的,赔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02人看过2024-01-27

    我国《公司法》53条规定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

    什么是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 108人看过2024-01-27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27

    1、受让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2、聘请律师对目标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

    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

    5、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

    6、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

    7、其他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27

      合伙企业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所有者权益增加计入贷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投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合伙企业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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