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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人看过2024-01-27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所谓“两人”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否则就不能成为作者。只是对作品提供一点儿修改意见,谈不上创作,不能成为作者。

  • 111人看过2024-01-27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334人看过2024-01-27
    陪产假是不可以推迟请休的,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推迟请休的另当别论。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时间节点是女方休产假期间,换一句话说就是男方请休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休产假这个时间段内,所以很难有推迟休的说法。
  • 100人看过2024-01-27

    转让股权要注意的事项有:1、转让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转让人是否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3、受让人能否支付股权的价款;4、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5人看过2024-01-27

    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二、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四、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五、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六、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210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67人看过2024-01-27

    股权投资风险大吗

    1、投资项目风险。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

    2、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基金延期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5、民法典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更确切的说是指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而不是民法典律风险。

    6、操作风险。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

  • 108人看过2024-01-27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申请企业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 109人看过2024-01-27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必须要书面通知,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经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以上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足法律关于公司内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程序性和公平性规定,以避免公司内股东之间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发牛冲突。同时,这一规范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准则。

    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就是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因为:

    (1)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其人合性要求公司股东之问具有很强的合作性。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为维系公司的人合性,赋予老股东优先购买权,以便其选择是否接受新股东的进入。

    (2)保护老股东在公司的既得利益的需要。公司是老股东经营发展起来的,当股东发生变化时,应当优先考虑对老股东既得利益的维护,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 100人看过2024-01-27

    委托人:x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本人系xxxx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xx%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xx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xxx,兹委托xxx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xx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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