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一)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
(二)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就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
(三)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
没有时间限制。
下列情况下,公司的股票可以回购:
一、公司连续五年赚钱,但是该五年都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公司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票回购后能够直接改善公司资本的结构,所以对于股价的变动,这种改善是一个简便的途径。它可以利用企业多余闲置的资金来回购在外的一小部分股份,虽然这能够降低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股价也会因为回购股票后有所提高。
2、公司的股价过低,肯定会影响公司的市值。而且公司的股价过低,也会引起股民们的信息,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怀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回购本该属于本公司在外的股票,不仅能够稳定公司股价同时还能提高公司的形象,所以说在股票回购后,股价自然会有一定的上涨,且在上升过程中,也更能够吸引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状况,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有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和认可,那业绩自然也会上升增加;而且还有一点就是,在股价过低时进行股票回购,也是保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
股价的涨跌。
(1)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
(2)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但也深受股市当时的环境因素影响,当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时,持续低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低估时,积极进行回购:一方面,收购价格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回购使总股份减少(计算基数减少),在每股盈利增长情况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必定引导股价上涨。
1、股权出售,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股权出售的动机与资产剥离交易基本相同,所产生的效应也相近。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否会引起股价大幅上涨,这个需要看几个条件:
1,回购股票的总量(总量越大,对股价刺激越大);
2,回购股票的价格区间(价格上限越高,对股价刺激越大);
3,回购股票的交易方式(大宗交易还是连续竞价,连续竞价对股价刺激大);
4,回购的股票的处理方式(注销还是库存);
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短期内是对股价有刺激作用,而且按上述条件,对股价的刺激越大。但长期来说,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是会损失公司股东权益的,一般情况下,能不用回购方式来支持股价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