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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01
    1、下列单位可以保管人事合同,即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上述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寄存的人事合同等档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302人看过2024-01-01

    不一定。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有三个:

    1、反收购措施:

    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2、改善资本结构:

    股票回购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稳定公司股价:

    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

  • 207人看过2024-01-01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124人看过2024-01-01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 1169人看过2024-01-01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来抬高股价,在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太高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的价值。回购股票也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
  • 162人看过2024-01-01

    不会,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387人看过2024-01-01

    利好。

    1,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努力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努力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自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升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

    2,股票回购通常是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少了,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当然会升了。

    3,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4,回购股份个人理解确实是利好:其实也可以理解把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是一种偏向国有股减持行为,就是先到流通市场购买流通股,然后注销非流通股,总股本不变,对目前市场资金面减少压力,到时再慢慢卖出流通股达到减持目的。这样回购股份只有跌破净资产绩优上市公司才会回购股份。

  • 407人看过2024-01-01

    1、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典》来确定;

    2、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3、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1)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2)可预期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确实意义非凡,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4)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建议在寄快递的时候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要是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那也是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人就是忽略了这点,出现快递丢失情况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怎么主张赔偿。

  • 142人看过2024-01-01
    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产生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需要由缔约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的,是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所需要履行的附加的义务。
    2、具体内容不同,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则是诚信缔约、保密等。

  • 167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就是认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个人或单位。股东(认股人)与发起人的区别有3点:

    1、概念不同

    股东(认股人)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

    2、权利享有时间不同

    股东的权利是在公司创立后,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才能享有。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发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方式选择权和设立方式选择权。

    3、义务不同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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