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收到进项票,只能对库存商品暂估入账,按暂估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2、会计分录
(1)进货时,未收到发票,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等
(2)开出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暂估价
(4)取得进项发票时,先冲销暂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暂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5)然后,按进项发票价格做账
借:库存商品--发票价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6)冲销暂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暂估价(红字)
(7)最后,再按发票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发票价
1、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2、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要件主要有:
①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②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③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2)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①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③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细内容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1.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就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是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超过500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1、没有应税业务发生,没票开,每月按时做零申报处理,不按时申报的话会被税务机关罚款
2、有收入,对方不要发票,需要申报交税,在凭证摘要里注明一下“本月无票收入”,分录与开票收入分录做法一样。按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就要交税,有些纳税人不开发票就不向国家申报纳税,这是偷税行为,按税法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累计起来偷税金额大了,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商标是残标
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商标是残标,就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范畴,商标转让就可能会被撤销。
2.两种类似商标不能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有指定两种以上的商品时,他们属于费类似产品,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如果是类似产品,那么需要一同转让,不可单独拆分。将商标分割转让,就会违反商标法,这是为了避免类似商标不同人拥有会发生混淆。
3.共同所有的商标不得一人单独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的,每个人如果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那么必须取得其他人的共同意见。
4.转让注册商标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商标权转让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必须要依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主转让则为无效。
5.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商标所有人需要使用的一系列商标,他的标志有一定的关联,如果单独转让,也会发生近似商标的问题,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6.已经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不能随意转让
注册人已经允许其他人使用该商标,那么在使用期限内,不可以将商标专用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要征得第三方同意,解除原来的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