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