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
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程序,提交正确完整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资料。一般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由其自主选择。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1.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未使用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注意:对于可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此流程。
3.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到税控发行窗口办理开票设备变更发行
答: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包含在季度销售额30万元内。
3、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8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注销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需要费用,如果没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注销资料,即可申请注销。
如果找代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一般地区1000元代办费。
公司注销的原因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回复称: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纳税人在2024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4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2024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4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那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进行判断?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大集锦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专利质押有哪些特征?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什么是专利质押
1、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3、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什么是专利质押?专利质押有哪些特征?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专利问题,大家可到华律知产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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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