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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2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 110人看过2024-01-02

    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清算组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 112人看过2024-01-02

    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 108人看过2024-01-02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 113人看过2024-01-02

    1、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公司员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的,对吸收公众存款也未提供过帮助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公司员工依法退缴所得提成的,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02

    1、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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