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公司被吊销对股东无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是根据民法典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但是按照肯定说,股权质押登记需其他股东同意方可有效,否则,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质押无效。由此可见,股权质押登记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判断质押权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就是说,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注销,其它不同意注销的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且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则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