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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5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113人看过2024-01-05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

    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权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注意:“三证合一”就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105人看过2024-01-05

    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离职程序的管理,即规定离职程序。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处理。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最忌讳的就是不予处理,即员工不找我,我也不找员工,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 113人看过2024-01-05

    1、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2、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3、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4、关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100人看过2024-01-05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以上提交材料无法准备请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113人看过2024-01-05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农民工自己不能自行选择认定工伤的地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同,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这种过错而获利。目前在计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由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赔偿基数是受事故发生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限制的。在事故发生地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对工伤职工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单位因为违法,反而能获利,这是当前法律的窘境。

  • 105人看过2024-01-05

    视劳务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赔偿金。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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