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B、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C、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D、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E、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现在《劳动法》规定,只要签订合同就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
不可以。
1、注册资金太小,影响业务发展
比如注册资金1元,当你拿着营业执照与客户谈合作签合同时,客户看到你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元,还敢与你签合同吗?严重怀疑公司能力有限,且合作得不到保障。
2、注册资金太大,承担更多法律风险
既然注册资金少会怀疑公司能力,那注册资金写大些一个亿,这样公司看起来就财大气粗了吧。注册资金是可以写一个亿,营业执照能正常下来。但试想以下,实际你的存款实际就几十上百万,后期公司对外欠债500万,而无力偿还的时候,法院判决的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全体股东向公司注资一个亿,再用这一个亿去偿还500万。有限公司破产时需要承担注册资金债务,写多少就需要到账多少。
不可以。注册资本不可以随便填。注册资金不可以乱写,写多了会有弊端,公司注册资金写多了既能强化公司的形象,增强外部的信任度,也会导致股东自身需承担更多的责任。注册资金写得太高了,一旦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股东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上定的注册资金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因离职、退休后,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回收股东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职、落聘的,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多发生在小型有限公司中,并针对某个特定的对象。
三、国企改制后,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原始公司章程,回购公司股权。
四、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因辞职、除名、开出等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公司按股东实际认缴的原值收购。
五、公司章程约定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
1、必须在代理的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权是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依据。只有有代理权时,才能进行代理行为,否则为无权代理,而有代理权,这种权限也是有范围的,代理人只有在这个限度内实施代理行为方可产生代理的后果,如果超这个限度,就形成了超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应最大限度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原则规定的权限。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应在委托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授权不明致使第三者受损,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2、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
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其代理目的就是在于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代理人就应当认真负责的履行。如未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就承担民事责任,联合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当然也有知情权,被代理人故意陷匿真实情况,代理人可不负责任或单方终止代理。
3、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委托代理中,有可能出于信任或有隐私,也可能是代理人有专业知识,如转托他人,很可能造成泄密,或让被代理人增添不信任感。但被代理人同意后可转托,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因情况紧急,不转托他人。
4、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贪污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违法行为,被代理人自己不得进行,更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如双方明知而为。双方负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