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对于上市公司,授予经营管理者的股份期权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原有总股本的5%和流通股的10%。股份期权的有效期从股份期权授予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8年。股份期权被授予人过期没有行权,则自动失效。股份期权被授予人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所获得的股份,在任期间不得转让。
离任经审计确认无弄虚作假行为,3年后方可转让其所获得的股份;其他人员行权所获得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该种持股方式适用于上市公司和计划上市的高科技、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股份公司;行权后获得的股份,属于限制转让的,由企业董事会托管;股份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企业送股、配股或拆细股份时,应对尚未行权的股份期权作相应调整;企业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应提前告知股份期权被授予人,经企业同意允许股份期权被授予人提前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期权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对于上市公司,授予经营管理者的股份期权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原有总股本的5%和流通股的10%。股份期权的有效期从股份期权授予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8年。股份期权被授予人过期没有行权,则自动失效。股份期权被授予人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所获得的股份,在任期间不得转让。
离任经审计确认无弄虚作假行为,3年后方可转让其所获得的股份;其他人员行权所获得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该种持股方式适用于上市公司和计划上市的高科技、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股份公司;行权后获得的股份,属于限制转让的,由企业董事会托管;股份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企业送股、配股或拆细股份时,应对尚未行权的股份期权作相应调整;企业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应提前告知股份期权被授予人,经企业同意允许股份期权被授予人提前行权。
一、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间的债权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公司登记——对抗公司效力
股权转让公司内部变更登记(以下简称为公司登记),是指股权转让发生后,由公司将股权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交付即发生股权变动效力,但效力所及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对公司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何时、何种方式能对公司产生效力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工商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
关于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律效力,学界争议较大。有学者主张,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具设权性和生效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而言,工商登记应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以其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要件具有更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