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转让和公司债务是有联系的;
股权转让是股东时间就股权的转让,是公司所有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和交易,而公司债务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拖欠的其他方的债务,公司如果负债会影响股权转让的价格。
冒签股东的签名,如果是实施诈骗活动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分红权、决策权、表决权、提案权、知情权等多项权利,其中知情权是基本权利。真正意义上实现这些权利,知情权无疑是前提,因为股东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断,从而行使和实现所有股东的权利,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果股东不能理解公司的信息,或者他们所知道的只是零碎的、模糊的,股东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其他股东的权利也就无法实现。在股东知情权的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的资格,即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一个难题。不合格的原告主体往往是股东知情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事由之一。
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维权。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