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
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只有法律或合同规定须付利息或其他报酬时,借用人才负偿付的义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那么,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详细如下: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