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自然人股东因出国和被判刑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股东地位。
2、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括和种财产的请求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
公司核名时应该带以下这些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未签劳务合同的,一般不可以要补偿费。劳务合同是由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所调整的,和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如果劳动者是未签劳动合同,且超过一个月的,则可以要求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准备相关材料:注销登报是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的,这个大体一样,可能每个地方略有差异,主要就是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一般都是带原件留复印件,所以可以提前把相关原件复印好。
三、联系相关报社:公司注销要登报,当然就得要联系相关的报社,看你要求在哪种报纸上登注销公告,要跟相关报社的广告部联系,并告知需要登报的时间等相关事项。
四、撰写登报内容:这个当然是比较重要的,注销公司登报,报上登什么?你需要公告什么?一般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组组长,通知相关人员在多久时间内可以来申请债权或债务等。
五、申请登报日期:这个也得跟报社交待清楚,注销公司的公告哪年哪月哪日必须见报,一般这个日期是你和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时间密切相关的,如果公告时间不足是不可以去办理注销手续的。
六、期满进行注销:注销公司在登报公告后,正常期满四十五天,如果相关的债权债务都清算完成,相关的税务登记也已注销,那么就可以填写注销申请表,带相关资料去工商部门走公司注销流程。
1、到工商局附近的银行办理开设企业临时账户(用途用于注资),把注册资金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从不同的股东名下打到企业的这个开设的临时账户(这里建议,开户之前最好询问是否可以作为注资账户,或者在工商局附近的银行办理);
2、依照《公司法》中的规定,企业投资者需要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来提供相的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且出具“验资报告”(认缴制缴纳注册资金的公司可以免)。(《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需缴纳足额的资本,当然这个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当然这样的话就会多一个步骤。
3、因为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就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以货币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