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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人看过2024-01-03

    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申请专利权的,专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专利权人想专利受更多国家法律的保护,可以申请到国外申请专利,那么申请涉外专利途径有哪些,申请涉外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涉外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涉外专利申请途径如下: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目前已达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国。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到目前为止,《欧洲专利公约》缔约方共有27个国家,另有6个延伸国。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二十余国家保护其专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申请涉外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192人看过2024-01-03

    随着动漫的受众面越来越广,动漫主题餐厅也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对于动漫主题餐厅也有很多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需要我们学习,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动漫主题餐厅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一、主题餐厅的定义

    按照一般的消费观念,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指的是那些使用某部动漫或电影为主题,并将其中的角色、人物或者故事元素作为餐厅装潢、装饰的基调,甚至还会配套有与该动漫或电影有关的各类用品。通过营造一个特殊的环境,吸引该动漫或者电影的粉丝到该店内进行消费。正是因为这些特殊的装潢及相匹配的用品,使得该店以区别于其他同类型的酒店或者餐厅,从而获取相对应的经济效益。

    二、主题餐厅可能会存在什么侵权行为?

    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一般实行了一个总的行为,即利用动漫或电影内的元素营造出了一个特殊的环境。如果将该行为细化,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几类具体的实行行为:

    1、以动漫或电影内的某一个建筑装修为模版对店铺进行装饰。即,某一部动漫或电影内有一著名的餐厅,商家以该餐厅为模版对自己经营的店铺进行装饰装修;

    2、将动漫或电影内的知名角色及人物作为店铺的装潢,印在墙壁上。即,某一餐厅将钢铁侠的形象作为店铺的装饰,在墙上画有多个钢铁侠形象;

    3、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的物品。即,在餐厅内使用印有动漫及电影内人物的碟子、桌布、桌子、椅子;

    4、制作出来的食物使用了动漫或电影内人物或元素的形象。即,餐厅可能会供应一种蛋糕或者食物,蛋糕的整体形状为某一人物的头部或者全身。

    5、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对外宣传店铺。即,店铺为了宣传自己,在海报、公众号、网页上使用人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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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题餐厅侵犯了什么权利?

    如上文所述,该类主题餐厅实行了一系列的行为。但是,因为作品类型的不同,保护的方法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判断商家侵犯了权利人什么样的权利之前,我们应当明晰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作品什么类型的。针对单独的一部动漫和电影来说,它们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电影作品或类电作品,如果将电影内的人物或者物品单独脱离出来形成一个静态的图像的话,则会成为一个美术作品。

    本文为了更好的陈述商家究竟侵犯了什么权利,假定权利人对于动漫或电影内的每一个人物、物品及具有独创性的建筑均享有著作权。即,权利人享有多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那么,在该前提下,针对上述的5个行为,我们来论述究竟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利:

    3.1以动漫或电影内的某一建筑装修为模版

    首先,假设某一部动漫或电影内有一个著名的场景,比如海贼王内的海贼餐厅,海绵宝宝里蟹老板的餐厅等。该类可以行使权利的著名场景一般存在于动漫内,因为电影中大多都是使用真实的场景,比较难以达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而动漫中,大部分的虚构场景更能达到独创性的要求。

    然后,商家参照动漫内该建筑的样式,直接复制该建筑使其成为自己的餐厅,使得消费者能够一眼的识别出相似性从而进入该店内进行消费。

    因此,商家通过复制该美术作品,使其从平面变为立体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及一般生活中,实际实行装修行为的并非为商家自身,而是其委托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从而抗辩称其并未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

    本文认为,即使该复制行为并非由店家自己实行的,但是其仍然构成侵犯复制权。商家委托他人进行装修,即表明其对于装修的效果及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是知晓的,并且该店铺是由商家经营,是商业性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应当由其自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2以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作为装潢

    相较于动漫或电影内的著名场景,里面的角色形象使用的情况更为普遍。例如哆啦A梦的主题餐厅就会将哆啦A梦的形象作为装潢,漫威的主题餐厅就会使用钢铁侠、美国队长等作为装潢。

    这些人物角色均为美术作品,当店家需要将这些形象用作店铺装潢时,必然需要委托或自己将美术作品形象复制在店铺的墙壁、门头招牌或天花板上。那么,如上文所说,不论店家是否亲自实施了复制行为,但该店是有商家自行经营的,是其自身商业性的使用了他人作品获取利益,因此,商家同样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3使用了印有人物角色的物品

    为了营造主题餐厅的氛围,餐厅中会使用到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形象的各类餐具,杯子,桌子,凳子,甚至一些人物的模型、玩偶等。上述的所有物品均使用了他人的美术作品,均属于美术作品的复制件。但是,商家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以讨论。

    假设商家使用的是经授权出售的物品时,因为该商品经过权利人授权,从而流通到市场上时,即使商家使用该物品作为店铺内的陈设,并不会侵犯到权利人的权利,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当商家使用的是未经授权出售的商品时,本文认为,对于其使用该物品并展示时,因为商家公开陈列了美术作品的复制件,所以商家侵犯了权利人的展览权。并且,当商家对外销售该类物品时,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话,还应承担侵犯权利人发行权的侵权责任。

    3.4制作出来的食物使用了动漫或电影内人物或元素的形象

    主题餐厅为了符合其风格一般会推出一些特色的菜品,而体现该菜品特色的一般就是对菜品的摆盘进行设计,使用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形象或者一些特色元素。当菜品使用了人物形象时,属于讲美术作品进行复制,再对外出售,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但是,当菜品仅仅只是使用了动漫或电影中的某些元素时,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看该元素是否具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作品,而只有当该元素符合上述的要求时,商家才需承担应侵犯权利人复制权及发行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3.5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对外宣传店铺

    餐厅为了对外宣传,会通过制作海报、传单、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软件。而针对宣传方式的不同,侵犯的权利类型也不相同。

    在针对实物宣传时,即通过海报和传单对外宣传时,在制作海报和传单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将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通过复制的方式印在上面。而该行为必然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复制权。并且,派发传单的行为,还可能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发行权。因为著作权法中发行权对于行为的限制还包括赠送相应的复制件。而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的软件进行宣传时,则会侵犯到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赔偿数额的认定

    那么,当商家实行了上述的行为时,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而在赔偿损失中,一般的著作权案件均很难举证证明权利方的实际损失与侵权方的侵权所得,因此,在酌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什么因素呢?

    首先,考虑作品的知名度。对于动漫及电影来说,最能体现其知名度证据的就是其播放量。在各类网络视频平台迅速发展的今天,通过查询该动漫或电影的播放量能较大程度的体现该作品的知名度。当作品知名度越高,侵权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高。

    然后,还得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的这类侵权方式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方式并不相同,而本质与服务类商标侵权判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这种主题餐厅大量的使用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形象及元素,使得该餐厅与其他餐厅具有明显的区别,并以该主题吸引消费者来到该店进行消费。这种方式间接的起到一种标示来源的作品,即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由权利人授权或直接经营的主题餐厅。因此,在考虑主题餐厅的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是整家餐厅的侵权性质与侵权严重性,而不能仅仅只是考虑某一单一行为。

    综上所述,在认定主题餐厅的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以整家餐厅可能的侵权所得作为计算标准,通过各类途径的举证,证明该餐厅的营业额,再通过一个大致的营业额去计算侵权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总结

    主题餐厅的出现代表着的是一种现象,代表着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越加的想要借助他人的知名度为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因此,作为商家,应当在经营活动中提高自身的注意义务,当使用了他人的作品时应当及时联系权利人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作为权利人,则应该时刻的了解市场环境,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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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5人看过2024-01-0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发型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发型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一般认为,作品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第一,作品是人类在相关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例如,西方经常出现的麦田怪圈,虽然图案复杂,但因为没有加入人类的创造,因此不能被归类为作品。第二,作品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第三,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构成与否不受存在时间的限制,即使5分钟后马上会融化的冰雕也可以构成作品。

    反对发型构成作品的观点,主要基于两条理由:第一,著作权法上作品的载体应该指那些可以无限复制的非生物类物质体,而不包括生物体(动物体、植物体或者人体),因此,对于生物体上的作品,难以主张著作权;第二,由于头发与人体本身的结合以及手工劳动的特性,均使得发型的传播仅能模仿而无法实现完全的复制。

    首先,作品成立与否与载体无关。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的存在和传播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但是著作权本身却是一种无体的存在,著作权和作品载体本身可以相互分离。比如,徐悲鸿的《八骏图》,作为作品不是那张画纸,而是纸上反映出来的骏马造型。所以,由于著作权具有非物质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著作权的存在、转移和灭失,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与作品载体发生必然联系。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否构成作品,只与成果本身有关,而与载体并无直接关联。

    例如,一幅“大闹天宫”图,是否构成作品,并不会因为是一幅油画或是纹在人体上的刺青而有所不同。对于某些特殊作品如口述作品,甚至不要求存在载体。此外,尽管客观事物(如头发)不构成作品,但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修饰的创作成果(如发型)可以构成作品。

    其次,发型同样可以完全复制。有观点认为,发型不能完全复制,实际上是将著作权法上的“复制”等同于从表达到载体完全一模一样的照搬。按照这种观点,要实现对作品的复制,就要做到从载体到形式上完全一模一样,显然,这是有失妥当的。按照这种观点,对于那些著名艺术家的书法或者绘画作品,很多人可以模仿,但无法有人能够完全一模一样地模仿出来(如果可以完全百分之百仿绘那么赝品和真品就无法区分了)。换言之,“无法实现完全的照搬”,但这并不能说明那些名家的字画就不能构成作品。

    那么,什么是“复制”呢?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前文已经说明,作品是指一种抽象但客观存在的美感表达,可以脱离载体而存在,与载体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在现代社会,由于各种影像技术的发展,制作作品各种形式的复制件非常容易。例如,发型作为作品虽然要存在于头发上,但其本身却是一种造型的表达,因此完全可以用影像设备拍摄并固定下来,并不存在“无法实现完全的复制”的问题。著作权存在于著作品之上,而不是作品的载体之上,同一个作品可以固定到多个不同的载体上,并不会因为载体不同而有差异。因此,尽管发型的造型不如雕塑那样“固定”,但作品只要存在固定(例如固定在影像设备上)的可能性即可,正如在黄某诉世界图书公司案中法院判定的那样,尽管“盆景”一直在生长变化,但依然可以构成立体造型的美术作品。

    对于发型设计,如果满足构成作品的基本要件,司法实践中也认可其构成作品,典型案例如“西湖十景”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没有传递出足够个性化表达的发型,则很难受到版权保护。例如,在“刘某诉都市丽缘等发型设计案”中,法院认为,涉案发型的“造型并未超出公有领域”,因而否认其构成作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发型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162人看过2024-01-03

    还在校的学生要是想从事知识产权的工作,并且想成为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的话,你可以在校的时候进行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在毕业之后可以进入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前景还是不错的,那么让我们首先了解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吧!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是怎样的

    初级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

    大三以上在校生(需出具学生证原件)或专科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

    中级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

    1.持有知识产权规划师初级证书。

    2.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如硕士学历以上具备1年以上工作经验(需出具工作证明原件)。

    高级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

    1.持有知识产权规划师中级证书。

    2.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如硕士学历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如博士学历具备1年以上工作

    考试说明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知识产权规划及实务

    3.考试时长:3小时

    4.考试时间:每年1月、5月、7月、10月

    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相关工作证明原件一份;

    2.四张一寸彩色照片(蓝底)及一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3.学员本人填写的考生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并签名确认。

    注:学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因学员提供报名信息不实、不详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等情况,相关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成绩公布及颁发证书

    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知识产权规划师》岗位能力培训证书。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每张证书拥有唯一编码,证书具有严密的防伪系统,其有效性可通过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查询。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规划师报名条件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51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无效的行为是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无效的行为是哪些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无效的行为是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41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时间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时间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7、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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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14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规定要填写的内容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三、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国家在近几年也是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十分重视,所以也是规定了软件的所有人是可以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手续后,有任何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所有人同意,非法使用或修改该项软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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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98人看过2024-01-0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

    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10人看过2024-01-03

    国际商标保护与国内的商标保护对于企业来说要保持同步进行,因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很多的国内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国际上被别人抢注,所以建议创业者要及早的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那么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规定是怎样?特点有哪些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规定是怎样

    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首先要了解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98个缔约方。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国际局统一管理,位于瑞士日内瓦,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辖机构之一。中国于1989年10月申请加入《协定书》,于1995年12月加入《议定书》。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特点有哪些?

    在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中,有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及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的特点包括:

    1、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

    2、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3、马德里注册效力具有不稳定性(中心打击原则)。国际注册五年后才能与国内注册脱钩,一旦国内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将被撤销。

    马德里商标注册无法注册成功的情况?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

    以上就是关于马德里商标注册的规定是怎样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30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优先权怎样要求优先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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