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过一般情况都是可以的。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中记载有股东名称或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而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
一般工商局变更需要间隔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工商这边要有一个新的档案录入系统的时间,只有新的档案上传到工商系统了,才允许二次变更。
一、跨区变更注册地址
1、跨区变更注册地址即为公司跨区域迁移,主要难点在于公司的税务。这家迁移公司的税务需要全部清算干净,才能做税务迁移。一般企业迁移中都在这个阶段被卡住。如果这家公司从设立到迁移时,都是专业人员做好财务工作,税务没有问题的情况下,2-3个月公司税务可以清算掉。
2、迁移企业等税务清算完成,下面开展工商变更,这个就比较简单,一般2-3周即可完成。
3、在企业经营中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跨区变更注册地址这个流程需要3-4个月时间。
二、增加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
1、增加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两件事项可以同时办理,前期做好新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全体新旧股东、法人到场签字。
2、现在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可以在新章程中直接修改。
3、办理时间需要2周左右。
一般七个工作日可以查到。工商部门颁发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时,一般需要七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录入。因此,企业信息变更信息还是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及时查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以免产生不利影响,对企业相关经营活动也更为便利.
一是出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其他股东须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此即第一项实质要件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强调的是,该规定后半部分关于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的规定表明:其他股东不能只是表示自己不同意转让,还应表明其购买转让出资的意思,否则,其行为将被视为同意转让,从而其反对出资转让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何时表明,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认定。当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只是少数,占不到全体股东的半数时,该部分股东的不同意不会对转让出资产生阻碍作用,因而从转让人的角度而言,其转让行为不必受限于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是否适时表示了其购买意向,转让人可以径行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就股权转让进行协商,只要最终不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占到全体股东的半数或以上时,则该部分股东的不同意将会构成出资转让的障碍。在此情形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适时做出进一步的意思表示,即是否购买出资的意思表示,对于出资转让将具有重大影响。转让人需就此进行等待。否则,转让人径直对外转让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违法转让。从理论上讲,"适时"应是一个合理的期限。有论者认为,30日是比较合理的期限,逾期不做表示即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接着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此即第二项实质要件的法律依据。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于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购买拟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待于转让人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就出资转让的价格等条件确定或者基本确定之后。因为,其他股东只有在了解了出资转让的对价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否可以针对部分拟转让的出资行使,即其他股东是否可以主张只购买部分拟转让的出资,在法律上缺乏明确规定。理论上则存在分歧。有论者指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即其他股东只有遵循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所接受的同样的条件才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只购买部分转让出资则违背了"同等条件"的前提,也有损于转让人的利益。因此,优先购买权只能针对全部转让的出资,而不能针对部分出资行使。该观点更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含义。
其次,出资权对外转让的形式有效要件指出资转让后受让人相关信息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书编号;《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此规定要求,出资权转让以受让人的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为形式要件并作为出资转让最终完成的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转让的相关事实也无从记载(公司法的此项规定沦为虚设)。有论者认为,于此情形下,应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受让人参与股东会表决的记录等文件作为出资转让的有效证明。司法机关在认定出资转让的形式要件时,也有不同做法。有的认为,出资转让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有效要件,只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才能认定出资转让有效且最终完成,否则认定出资转让无效;有的则认定出资转让以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为有效且为最终完成要件,而不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有效要件。从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理解,出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内的事情,法律并无关于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不宜认定工商变更登记为出资转让的有效要件,后一种司法认定更符合法理。不过,作为出资转让的当事人,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乃为上策。
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一般七个工作日可以查到。工商部门颁发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时,一般需要七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录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