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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04

    授权委托人通常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 105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是指在我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具有人合性,其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资合性,其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4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

    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 104人看过2024-01-04

    一、股东出资的概述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101人看过2024-01-04
    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 106人看过2024-01-04

    公司董事长的变更程序具体如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新董事长。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董事长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106人看过2024-01-04

    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力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 106人看过2024-01-04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3人看过2024-01-04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内容是:

    (1)总则;

    (2)权益披露;

    (3)控制权变动披露;

    (4)要约收购;

    (5)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6)附则。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制定。

  • 113人看过2024-01-04
    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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