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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中关于市场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市场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我国公司里的股东的权利都有: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退出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89人看过2024-01-05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我们华律知产有哪些第二类商标转让中含有0203小类的商标。

    第二类商标转让中含有0203小类的商标有哪些

    第二类商标 转让中含有0203小类的商标之立领

    第二类商标立领注册号:14498237

    第二类商标立领商品服务列表

    0201 染料

    0202 颜料

    0203 食用色素

    0204 计算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墨盒

    0205 油漆

    0205 涂料(油漆)

    0206 防锈油脂

    0207 天然树脂

    0204 印刷油墨

    0205 防水粉(涂料)

    第二类商标 转让中含有0203小类的商标之森驰

    第二类商标森驰注册号:16466402

    第二类商标森驰商品服务列表

    0201 染料

    0202 颜料

    0203 食用色素

    0204 印刷油墨

    0204 计算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墨盒

    0205 防水粉(涂料)

    0205 漆

    0205 涂料(油漆)

    0205 油漆

    0207 天然树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第二类商标转让中含有0203小类的商标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97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韩国商标注册如何申请申请韩国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⒈申请人中英文名义地址

    ⒉韩国商标注册图样

    ⒊具体商品(当国标准)

    ⒋代理委托机构的,需要委托书签字盖章

    ⒌如要求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日3月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韩国商标注册如何申请?申请韩国商标注册流程及所需时间

    ⑴受理需时:3-4周

    ⑵注册需时:如果顺利,14-16个月

    ⑶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⑷公告期限:2个月

    ⑸答复时限:2个月(可申请延期两个月)

    ⑹韩国商标注册时效:注册之日起10年

    如何区分韩国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和国内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差异之处:

    ①其他没有识别力的商标,失去其显著性缺乏辨识力的商标。

    ②与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商标在韩文读音和意思上近似。在韩国,汉字不是作为图形审查,而是文字(因为在韩文中存在很大一部分汉字),所以需要通过查询确认在韩国有没有发音和含义上近似的在先商标。

    ③与海外驰名商标类似的商标。未在韩国注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驰名商标,只要不是该公司到韩国申请商标注册,韩国审查员会进行一个简单查询,如果确认该事实会驳回其商标的注册申请。若海外驰名商标已被抢注,亦可通过驰名商标来异议或无效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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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47人看过2024-01-05

    反方观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设计的内容和对象都在不断拓展,内部装潢设计也日益受到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关于建筑物内部、汽车内饰等的专利申请,体现出社会公众对此类客体的保护需求。对于此类设计,通过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呢?内部装潢是否可以看作是对产品做出的外观设计?其对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的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能否对内部装潢进行有效的保护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内部装潢能否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正方观点

    1、从必要性来看:

    首先,市场主体存在对内部装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内部装潢”,裁判文书量2024年较2024年增长60.6%,2024年较2024年增长24.5%,可见内部装潢相关司法案件呈明显增长态势。以汽车内部装潢为例,其工作量占到了整车造型设计的60%以上,远超汽车外形,创新主体对该类产品有强烈的保护愿望。

    其次,通过专利法对内部装潢进行保护的优势未充分发挥。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产品内部装潢设计,但专利法与之相比,具有排他性强、易于举证、维权效率高等诸多优势。然而受制于现行专利法未明确对内部装潢整体进行保护,申请人想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通常只能拆整为零,对内部装潢中的单件产品分别保护,使得专利法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2、从合理性来看:

    首先,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立法宗旨。产品内部装潢是设计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设计者创新能力的体现,对其予以保护、给予鼓励,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其次,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中有关外观设计的规定。一方面,内部装潢的设计过程和设计对象,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本无二致。另一方面,如果内部装潢满足3个条件,即(1)各构件与产品内部空间具有物理连接、位置关系固定;(2)各构件所组成的整体具有装饰性,而不是杂乱无章、任意摆放的;(3)内部空间具有明确和完整的边界,则完全可以被看作一项设计,符合专利法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单一性的规定。

    最后,保护创新成果的手段、思路、方法、理论需要不断更新升级。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将内部装潢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与时俱进的做法。

    综上所述,内部装潢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既有必要性,又具合理性,应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部装潢能否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47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方法有哪几种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近似的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

    (1)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

    (2)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面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面积较少;

    (3)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而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

    (4)是否明显突出,一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心或最能引起人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2、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

    3、通体观察

    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同样,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能够得出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就应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方法有哪几种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变更公司法人费用是多少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的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就没有),银行对公账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需要的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 120人看过2024-01-05

    1、想好公司名称: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小公司行政区划最好小一点,这样取名也好取。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这个租房子之前要跟房东协商好,不然万一房东不同意,会耽误时间)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5、公司经营范围

    办理步骤(以下可以交给代理公司代办):

    第一步: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拟定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填写出资比例等一系列表格(如果是自己办,表格到当地工商网站都可以下载);

    第三步:办公地址核实,需要出具租房合同,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刻私章,就是方-章;

    第五步: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原件带到银行去开验资户;

    第六步: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将注册资本存入账户中,选择哪家银行要想好,以后办业务的便利程度以及银行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存好后银行会打一份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封好后带回会计师事务所;(此项不可代办)

    第七步: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步:拿着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第十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十二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十三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此项不可代办),带上所有办好的各种证,章,营业执照原件还要寄到人民银行总行去审核,周期大概7-8个工作日;

    第十四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以技术投资入股风险防范

    一是在出资合同或者附加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资技术及相应验收标准,以及技术交付义务内容;

    二是在出资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资技术股份额及技术出资贬值风险的分担,明确出资技术转化风险的承担。

    二、技术入股有哪些风险

    1.技术入股的范围界定带来的风险

    实践中用来入股的技术往往科技含量相差很大,有的是高新技术,也有的仅是一般的常规技术,甚至有的企业不要求技术人员用现成的技术成果入股,仅要求负责一定技术工作。这实质上是技术劳务入股而非技术入股,属另一法律性质的问题。可见技术入股虽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易于促成合作,但如果对入股的技术界定不清、会使技术入股缺乏法律依据,也会对技术的评估作价、技术瑕疵的责任承担、股权调整等带来不稳定的层面。

    技术的作价有较大的弹性,作价有协商作价和评估作价二种。由于一方面技术成果的价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常没有同类参照物比照;另一方面,技术又具有时效性、相对性,会因时间的变化和竞争对手技术的提高,其价值发生增减,这都给技术作价带来困难。即使是同一项技术,不同的评估机构也可能会作出悬殊很大的评估结果。因此技术评估结果只能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参考,具体折合价值仍需双方讨价还价后定夺。

    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而且相关的评估人员也不一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会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技术资产,他们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很可能是不可靠的。

    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通过协商确定技术的价值,这不仅避免了评估作价方式繁琐、复杂的作价程序,而且也无需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确定专门的技术评估标准,只要通过协商方式即可确定技术价值。其灵活性不仅在于克服评估作价的困难,解决实务上的操作,更在于充分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采用协商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可以根据企业目的,按照出资技术的“使用可能性”进行评价。这样只需要“必要性”、“有益性”、“无用性”这类标准即可确定评价额,并且此种价值评价方法无论对公司还是对出资者来说,都是一种较为适当的处置。但是,协商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其法律效力低于评估作价,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出资人任意协商金额,以及技术出资人利用其他出资人对技术不熟的弱点而实行技术欺诈的行为。

    2.入股技术的瑕疵带来的风险

    入股的技术可能存在瑕疵,如入股技术是过期专利、合同期满仍处于保护期内的专利、只提供相互衔接技术群中的部分技术等,因此应要求技术出资方提供必要担保。

    如果技术成果存在瑕疵,应由技术出资的股东单独承担责任。但除技术暇疵以外的一些问题,如该技术的使用范围、技术后续改进的成果分享、技术出资方能否向第三方再转让该技术成果,该由谁来保证该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地域等等问题,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出资入股时,除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技术资料之外,还应要求技术出资方提供一些技术担保,如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等,这对合作各方都有利。

    技术担保与权利担保责任应依成果的使用阶段不同,而由不同人承担。在入股前,应由技术出资者负全部责任,未达合约要求,应负民事责任;在入股后,技术的实用性,包括技术的更新研究、技术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等,应主要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在此期间,若发现成果出资者有欺诈或其他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对由此而给其他出资方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中外合营过程中,应本着引进最合适的技术为我所用的原则,同时,也要求外方提供一定的技术担保。

    3.技术价值变动后的股权调整范围带来的风险

    技术作价是依据评估或协商作出,由于技术价值的难以确定性以及技术使用方往往存有顾虑,不愿过高估价,技术作价与其内在价值不一定相符,而且在不同的时间、地区、不同的配套条件下,同一技术所能带来的利润不一样,因此产出的实际利益与预计的情况往往相差很大。

    一种情况是,该技术成果的价值随着技术的进步而降低,甚至会因新技术的产生被淘汰而完全丧失。这时,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者,如果还按原股权分配方案获取利润,显然对其他出资方即对价出资方不公平。实践中有人采取由技术入股方提供技术担保的作法,由其保证该技术能达到要求的水平,否则由技术成果出资者承担责任,这种办法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该作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目前我国技术成果转化率较低、技术成果拥有者的市场竞争力还较弱的情况下,其利益难以保证和实现,有可能过多增加技术成果入股者的负担。

    另一种情况则相反,入股之高新技术成果会随着相关技术的出现或者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或者成果拥有者在该技术基础上进行改进而开发出更为先进的新技术,从而使该技术的价值增加。一般而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都有更新技术应优先转让给技术受让方或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的条款,这也是技术转让中受让方的基本策略之一。因此,可借鉴这一作法,在技术成果拥有者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时,应以此技术无偿替换或联接原入股之高新技术,当技术成果市场价值增加时,技术成果入股者之股权收益应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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