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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8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成立后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1、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2、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3、其他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5

    1、除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外,还须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3、印鉴(在空白纸上从上至下依次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4、独立法人证明

  • 119人看过2024-01-05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二、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善后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三、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9)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7)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 132人看过2024-01-05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类的给付。如两项都是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债务。它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数额或价值不等时,可以通过支付差价的方式抵销。如果当事人给付种类不同,则不能相互充抵。

    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寄存方无力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留置部分保管标的物,在法定期限内,寄存方仍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变卖留置物抵作保管费;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

    3、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因此,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可视为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一种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管合同的保管方可以将保管标的物向合同履行地的提存部门申请提存:

    ①寄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的;

    ②保管人无过失而确不知寄存人下落的;

    ③寄存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而未确定监护人或继承人的(仅适用寄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保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自愿终止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协议而终止包括权利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而免除义务人的义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终止合同或实现合同的更新,即双方当事人订立一个新合同代替原合同。通过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哪种情况,协议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2、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章程已经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般说来,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没有“退股”一说。股份只能相互间转让,不能退。不过,如果该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代表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退,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退,实际上这是由公司把股份买回去,具体的方法由股东大会来商定。
  • 117人看过2024-01-05

    终止原因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变更法人需要以下材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股东会决议;(三)章程修正案;(四)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五)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六)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七)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九)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十)指定委托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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