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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5

    关于工伤事故至死的处理,具体如下: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4、工亡补助金按照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

  • 106人看过2024-01-05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4、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106人看过2024-01-05

    劳务派遣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 102人看过2024-01-05

    1、试用期辞职有竞业限制。

    2、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

    4、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 100人看过2024-01-05
    2人合伙开店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协商解决,营业执照只能写一个人名,可以签一份协议说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1、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的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4、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 108人看过2024-01-05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人身损害造成9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20人看过2024-01-05

    1.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都可以变更的:

    (1)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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