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更换法人原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原法人不同意变更的,只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依法作出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其决议或决定是有效的,原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履行,依法办理变更的手续。
二、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持续计量。如果公司名称变换后裁人,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限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工龄持续计量。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量支付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量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隶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换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变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由导致劳动者工作变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法情形。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协商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应当明确的是,投保单虽然为要约,但如果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内载有其他条件,且必须由投保人同意的,则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应视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的新要约,只有经过投保人的反承诺,保险合同方能成立。
(一)原告
股东代位诉讼既然是股东代位公司追究董事等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那么,代位诉讼的原告应是股东。
(二)股东代位诉讼中的被告
从规定来看,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还包括前三者之外的其他人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2、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破产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3、执法程序不同。
申请注销,公司股东要履行清算程序,要进行公告,要履行完债权债务。申请破产,要由法院组织进行,召开债权人会议,选择破产清算。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股东不得以背书等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性质的公司,在变更股权上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
另,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不能从事营利活动,也不能是工作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流程:
首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
然后,订立分立协议;
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通知债权人;
最后,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人退出手续: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