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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5

    需要公示。

    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05

    针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简易注销是不需要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一般来说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变为20天。但是能简易注销的公司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是针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通俗点来说就是企业也没有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简单的注销过程如下:

    1、公司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单的注销公告,等待任何人提出异议。公告期45天,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公告期结束后,公司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由登记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不过,注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很多问题往往都是在注销时被查出来的,千万不要做虚假的财务报表,后果还是最终要负责任的。

    企业值得警惕的高危行为:

    (1)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与其相关联的企业被稽查或者之后发现追查,即使注销也会对法人追究相应责任。

    (2)公司之前不合法的经营。注销之后被查出也会被处罚。

    (3)不清算或者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

    (4)正在被执行行政处罚中注销的。

  • 154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股权的转让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5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前述规定精神,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诉讼涉及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贯彻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章程的签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而作出的行为效力;在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注重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并享有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

    债权、股权出资是法律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以及审验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

    还应包括:

    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

    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

    ②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事项通知了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

    ③要求投资方(原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方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④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不宜用于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作价和折股的审验

    债权出资作价和拆股。审验债权出资的作价,除应审验债权的真实性和估量可收回金额以外,还应审验其股权作价。以股权作价是否高于公允价值为标志划分。凡折股时股权作价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债务重组的债转股;凡股权作价不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非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或普通的债权出资。

  • 161人看过2024-01-05

    变更法人股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公章和法人章。

    如果有新股东进来就需要提供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注销登报公示是不能省略的,但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不进行登报公示的,这种情况就是“简易注销”。也就是说,如果要进行注销的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就不必进行登报公示。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2、可以注销公司的情形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181人看过2024-01-05

    工商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5

    所有权者权益和股东权益是一个概念,所以所有权者权益合计跟股东权益合计是一样的。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即为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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