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权。
对于债权问题,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更为关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出现最多的是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可电话预约,也可亲自到工商局申请;
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带上股东决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务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3、随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带上公章到质量监督局进行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的变更;
5、同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
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的变更业务,是没有费用的,没有收费合理的问题,而是没有收费,此项收费已经取消很久了。
办公地点变更即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地址变更有两种,一种是在同辖区变更地址,在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一种是跨辖区变更,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
1、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使第三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第三人信赖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假象是由于本人向第三人表示的行为所致,这些行为又可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的行为。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具有本人的授权,但其代理行为超越本人赋予他的代理权限,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此权限。并且与其产生了法律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继续代理。代理权的终止包括依当事人的行为的行为的终止和法定的终止,前者有当事人双方协议终止和单方终止两种。
1.调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权。
1、先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建筑用工具有临时性的特性,所以可以允许劳务派遣。
2、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