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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0人看过2024-01-05

    一、名称核定:

    1、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2、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3、联系电话;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170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德国商标保护期是多久时间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商标保护期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作出。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德国商标的保护期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续展必须在保护期最后一日前作出,如果在这一天还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将通知注册人其商标将被撤销。在此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注册人仍然可以提出续展,但必须多交一笔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德国商标保护期是多久时间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587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比较常见的陷阱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比较常见的陷阱都有哪些

    一、以次充好的商标。

    很多时候骗子都利用买商标的人不了解如何判定商标质量这一问题,使用一些抵押、被转让或者存在许可的商标进行转让,那么这就会给商标买家造成经济损失。为了避免遇到这种商标,大家需要在签订商标合同的时候,确认好商标是否存在这些问题,确认无异之后再办理转让。

    二、钻法律漏洞,提供虚假商标。

    因为虚假的商标和我们真是的商标外形上无明显的差异,只是商标并没有被授权,是那些非法分子伪造的授权证明,当买家一旦上钩,就会直接跑路,那么买家也无从追责,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商标的真伪。

    三、失信索要高额转让费。

    当商标办理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有的非法分子会在转让合同上动手脚,让买家或者是卖家的商标不能转让,借此机会索要高额的转让费,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正规的商标转让平台交易。

    四、部分商标转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转让比较常见的陷阱都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87人看过2024-01-05

    近年来,有关专利侵权行为的案件不断发生,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更是常见问题之一。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构成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专利有效

    2、未经许可

    3、为生产经营的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5、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95人看过2024-01-05

    侵犯商标权取证需注意的五个方面是什么?如何证明商标被侵权,取证至关重要,就好比一个人犯法了,怎么才能说明这个人犯法,这是需要证据的,在法律面前,什么都需要证据,对于商标侵权也是如此,那么下面就看看侵犯商标权取证需注意的五个方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浅谈侵犯商标权取证需注意的五个方面

    侵犯商标权取证需注意的五个方面

    1、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因为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权利人呢自行取证的话那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对不熟悉维权的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此时便可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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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7人看过2024-01-05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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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交回国税税务登记证,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拿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注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交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

  • 123人看过2024-01-05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停牌,因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大多是公司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对股票价格是有影响的,停牌是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的,避免了少数人利用信息获利。公司在本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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