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股东被冻结一般是不办理注销的,股权冻结无法清算债权债务。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帐户,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
2、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3、到工商局办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登报四十五日后注销公司;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即可。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允许将住宅地址用为经营地址,可以向工商申请登记注册。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但需要说的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住宅都可以用来申请注册公司的,虽说现在公司办理流程简单多了,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需要有房产证,申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复印件,上面有产权单位盖章或是有产权人签字才可以。
使用出租房屋的,想要注册公司,需要有房屋提供者证明,或者有租赁合同,红本签字,可以不需要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情况,等确认正确之后,工商才会予以登记注册。
简单来说,现在工商登记注册,为了简化方便办理过程,大部分的省份都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予以注册登记,但部分地方就对登记注册的一些企业行业有限制。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在原显名股东同意及协助下,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了。
公司申请破产但股东不同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可知,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企业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因此,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只有一个股东,因此该股东不同意申请破产时则无法自行申请破产。
当然在债务企业存在到期债务,出现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该债务企业破产,则无须经过债务企业股东同意。
股东要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股东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