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租房合同。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应当承担原公司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经营、抽逃资金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除承担责任外,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继受取得股东是指通过在股份转让中受让股份,接受馈赠、继承股份,在公司合并时调换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是自然人或法人成为股东的途径之一。
继受取得股东通过受让所取得的股份占继受取得股份的大多数,而继承取得、接受馈赠则占少数。因为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或其他方式限制转让,因此,继受取得股东通过受让取得股份的机会就比较多。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