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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05
发明专利权申请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初步审查,专利主管部门应当查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经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申请;
3、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申请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性审查的,视为撤销申请。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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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变更被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或者更正所有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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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人看过2024-01-05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程序:
1、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2、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3、确定申请方案。
4、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5、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6、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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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大会违法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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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05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成立大会;
6、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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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05
企业法人应当这样承担债务: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后企业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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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人看过2024-01-05
在公司股权分配方面,科学的股权结构必须以创始人、合伙人、投资者和核心员工为主导。毫无疑问,这四类人在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与管理、执行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必须照顾好自己的利益,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支持。从普遍现象来看,一般早期的创业公司最为核心的四类人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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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05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当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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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05
新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一个有独立财产权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只要不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或者是债权人的利益,就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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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人看过2024-01-05
企业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资产的货币表示,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载入公司章程公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