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手续有:(1)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应当注意,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仅仅是申请人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不导致不予受理申请或者申请视为撤回,更不会直接导致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