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
3.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权证明,非自有房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审批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照
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医院没有营业执照,医院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同于其它的工商营业执照。
首先要了解这个医院是不是属于事业单位(公办),事业型单位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只能去卫生局查询,不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在存在《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医院注册号或者医院名字即可从网上查询。
一、办完营业执照,下一步需要做这几件事:
1、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
2、凭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凭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购买发票;
3、刻一套防伪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
4、就近选择银行开公司基本户。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6、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1、在网上搜年报网址:http://cqgs.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
2、进入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进入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4、选择要年报的年度。
5、进入年报录入界面后,根据提示进行填写,填写完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6、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这样营业执照年审就完成了。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证合一后,不分组织机构代码、税号和执照注册号了,全部由社会信用代码编码代替。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3、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4、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5、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丢失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到税务营业厅打印完税证明,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和本人的照片;
2、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先注册再登陆;
4、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5、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添加需要作废的证件,然后保存并公示将当前页面截图保存打印;
6、携带公示的截图打印件和完税证明到办理营业执照时对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即可。
营业执照公示期一般为20日,接受公众查阅。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