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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需要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5
    需要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个体工商户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所以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所以并不能变更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只对经营者进行了登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小股东是否可以找人查公司财务帐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拒绝后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此外,《公司法》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从而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要看具体的犯罪类型及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是不能做法人代表的,如是其他犯罪被判缓刑则是可以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个体工商户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所以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所以并不能变更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只对经营者进行了登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申请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当负债股东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该负债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以强制转让的方式变现清偿或折抵债务。可见,股权的强制转让过程也就是法院凭借国家强制力,“强制”地把属于负债股东的投资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给第三人的过程。

    股权是一种私权,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众设立人在意志妥协一致后为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而设立,是契约的产物,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如果将股东出资强制转让给第三人,无异于强制地变更原股东协议,将新的合作伙伴强加于其他股东,这样既违背当事人——股东的个人意愿,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质——基于合伙的当事人相互信任、股东与公司人格一定程度的结合、公司依股东协议设立和运作这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理念相悖;当《执行规定》等执行法规作为程序法和司法解释,与作为实体法、部门法的公司法理念相冲突的情况下,应更优先适用公司法的法理。另外,从经济角度,他们还认为这种强制转让行为有可能使公司受到新股东实力、信誉的影响,对公司将来发展路向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冲击,使原公司的经营、发展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效益的角度而言,强制转让有限公司股权并非效果最优化的选择。总之,反对者认为强制转让股权则有违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不赞同有限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认为可执行由股权所生之对公司的金钱债权,如股息红利等。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情况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

    二、特殊情况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解散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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