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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五种情形: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4、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5、股权继承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 140人看过2024-01-05
    一定要清算。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 116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第一,债权的适格性

    债权用于出资,自然需要具备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必须满足公司法第27条规定的条件。以债权出资的债权必须是到期能够得以清偿的现实存在之债权。以消灭或者无效,甚至是不存在的债权出资,必然会导致出资不实。若债权到期不能够得到清偿的,应由该股东补缴。债权人出资时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移转于公司,在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其债务时,股东应在到期日后一定期限内,以现金代替债权或尚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中要求企业债权应以评估报告所附资产明细表中记载的为准,涉及金额债权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将对公司的债权的程序。

    将对第三人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出资将产生同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出资后,债权为接受出资的公司享有,但债权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债务的实现,对于债权的移转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不必经其同意。

    第三,转移财产权。

    将债权凭证完全移交给公司实现债权的权利转移。以债权出资时,通常需要完成债权凭证的交付,若有法律之特别规定时,则必须具备该要件。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等。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该事物必须是公司生产和经营能使用的物品。此外,股东应当按照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认缴的出资,用作出资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5
      没有权利,但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让股东表决是否解除公司,决议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进行解散。具体还是需要参照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 159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执行: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

    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

    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

  • 100人看过2024-01-05
      解散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且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25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销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的表决救济)

    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世界各国对累积投票制度只局限于董事选举、还是董-监合并,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有不同的主张。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合并选举比较恰当,如果不给小股东以制度救济,小股东就会丧失出任监事的机会。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对于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事表决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大股东在多个公司持有股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设立禁止性规定又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就可以与公司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我国公司法应规定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利害关系的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三、表决权代理制度

    表决权代理,又称表决权信托,是针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由于股份公司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有时因参加股东会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参加,通过表决权集中授予委托人,对抗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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