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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出资是不能取出的,但公司的经营收益可以依法取出,进行分红的由股东会议决定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286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或者提高工资标准,也可能降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持或提高”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降低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167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分红权能单独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情况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二、特殊情况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二)解散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

  • 116人看过2024-01-05

    合同解除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141人看过2024-01-05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抵押登记之日,办公楼属于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制度。法律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当事人抵押办公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

      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3)资本的充实责任。

  • 138人看过2024-01-05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会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属于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担保物权的一类特殊担保物权,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主合同无效将导致其从属的抵押物权无效。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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