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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人看过2024-01-05
    阴阳合同赚差价是犯法的。属于逃税行为。如果是小额的逃税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金;如果逃税的数额巨大,涉嫌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192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知识产权与物权的那些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那些区别

    一、不同点

    1.权利取得方式的差异

    物权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确认,并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授予性,除著作权外,专利商标都需要国家机关的“直接的,个别的确认”。

    2.权利范围的差异

    权力范围的差异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在物权中,权利人的禁止权和专用权的范围是等同的,专用权居于核心地位。在知识产权中禁止权的范围是远大于专用权的。

    3.地域性、时间性的差异

    物权的标的只要没有灭失,权利永久存在,并且不受地域限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直接、个别确认,其必然受到确认机关的治辖范围限制,而且其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二、相同点

    1.二者都是静态的财产支配权

    物权反映的是对有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物权人对其有形财产可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反映的是对无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知识产权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品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利。

    2.二者均为对世权、绝对权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都以社会一般人为义务主体。物权人和知识产权人都可以独立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协助,任何人对他人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

    3.二者都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二者的设定和变动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限制作用,为避免第三人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并且二者的设定和变动还需公示(特别是不动产),使之可以让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确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与物权的那些区别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股权转让,受让人在股东名册登记时取得股权成为股东;

    (2)如公司未变更股东名册则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取得股权成为股东;

    (3)如既变更股东名册又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两者时间不一致时,应以股东名册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成为股东,而非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取得股权成为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网上可以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3.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 168人看过2024-01-05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亲属或其他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社区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238人看过2024-01-05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印章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不备案是不能启用的,所以公章不备案启用是违法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
  • 125人看过2024-01-05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 129人看过2024-01-05
    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约瑕疵

    违约瑕疵是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瑕疵,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实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货),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

    (2)损害瑕疵

    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炉造成火灾,致债务人受伤。

    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

    (3)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例如,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则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将作出返还,从而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其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则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其他的不适当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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