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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6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07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在日本申请专利需要解决哪几个问题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在日本申请专利需要解决哪几个问题

    1、发明人和申请权利人的区别。你的发明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单位权利属于发明人。

    2、发明的所在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再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3、专利审查的三大基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4、专利费用。日本特许厅收取如下费用;申请费21,000日元,实质审查费86,300日元。年费最初三年每年14,100日元,以后每三年翻一倍。专利权作为一垄断权,有可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作为其代价,维持费用不菲。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在日本申请专利需要解决哪几个问题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者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赔偿金是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计算的。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 173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有哪些义务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有: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

    2、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4、受让人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专利以及接受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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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86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使用不当的风险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使用不当的风险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指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5种,

    包括: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企业应当有侧重地保留各种类型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宣传海报,产品实物及其包装,产品质检报告,荣誉证书,电视广告宣传;账单;销售合同;发票等。”胡刚说,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目前互联网时代,电子使用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的实质内容,在实践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产品种类、生产经营范围、销售状况及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使用商标的具体策略。商标使用策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成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规范、合理、有效地确定并使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商标策略,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使用不当的风险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49人看过2024-01-0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最新商标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最新商标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最后,如果你有商标的需求,或者有任何问题还不明白的话欢迎来商标司令网咨询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最新商标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79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第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塑料板的商标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第17类商标索度注册号9327972

    第17类商标索度商品服务列表

    1702非金属套管

    1703塑料板

    1703塑料杆

    1703塑料管

    1703农用地膜

    1703非金属管道接头

    1704非金属软管

    1705石棉绳、线、带、橡胶石棉

    1705玻璃纤维保温板和管

    1706绝缘材料

    第17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塑料板的商标之一品达

    第17类商标一品达注册号:8786831

    第17类商标一品达商品服务列表

    1701合成橡胶

    1702补漏用化学合成物

    1703合成树脂(半成品)

    1703农用地膜

    1703塑料板

    1703非金属管道接头

    1704非金属软管

    1705防潮建筑材料

    1706绝缘材料

    1707防水包装物

    以上就是关于第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塑料板的商标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94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商标需要注意的彩色组合有哪些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商标需要注意的彩色组合有哪些问题

    申请商标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商标需要注意的彩色组合有哪些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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