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
2.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4.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5.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法人终止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而法人解散则是法人终止的一个事项,但法人终止不一定都是法人解散所致。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
可以。
股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需要在被吊销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相应的人员成立清算组来清算。
公司因本法法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解散不是法人终止,法人解散时,法人并没有终止,法人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净资产。净资产是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资产,而股东权益在分配时,是先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对公司剩余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是净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