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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受让方不能后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但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则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06
    首先我们要清楚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每一位股东都享有股东知情权,如果发现知情权被侵犯,可以选择起诉。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209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长沙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沙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5人看过2024-01-06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 105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107人看过2024-01-06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05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此外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
  • 106人看过2024-01-06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 104人看过2024-01-06
    不是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 110人看过2024-01-06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最终目的是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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